屬相按立春還是春節算,為什麼會出現這兩種說法?

屬相按立春還是春節算,為什麼會出現這兩種說法?

在古代民俗方面,由於流傳的年代久遠,就會出現的很多派別。就比如,有人在屬相立春還是春節算就分為兩個派別,那麼到底是怎麼區分的呢?

據史料記載,生肖以立春為標準的方法起始於商周時代,當前黃歷、傳統的命理學、占卜學等民俗學均以立春作為生肖計算的依據。就比如,2017年的立春是正月初七,因此在正月初七之前出生的人不應該是屬雞,而是應該屬猴。在2017年的正月初七之後到2018年立春之前出生的人才應該算作是屬猴的人。這是因為,在中國古代用天干地支來記錄年月日,十二生肖對應十二地支,比如:以子丑寅卯對應鼠牛虎兔,子年就是鼠年,丑年就是牛年,寅年就是虎年,卯年就是兔年等。由於,干支紀年法是以太陽為參照,天干地支的交替以每年的立春為開始,所以干支年的分界是立春,農曆新年是立春開始。

關於屬相是按照立春計算的,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立春是廿四節氣之首,屬相應當以立春算。自秦代以來,立春一直都是漢族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中華民族就一直以立春作為春季的開始,立春交節當日一直到立夏前這段期間都被稱為春天,而春節顧名思義就是慶祝春天的節日。一直到了民國初期之前,民間一直都是在立春這一天過新年。但是到了民國四年(1915年)十二月,袁世凱復辟帝制之後,就擬定以陰曆正月初一作為春節,才徹底改變了立春的地位。所以,屬相應當以立春開始計算,而不是以農曆正月初一為界。

屬相立春還是春節算?如果是按照我國一直沿用的陰曆來計算的話,屬相應當以立春計算,只不過隨著傳統文化的流失,很多人都以陽曆新年的元旦或者陰曆新年的正月初一來區別自己的生肖屬相,這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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